管理新型交通工具违章还需提高到法律高度近日,雁滩交警大队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破案,再一侦破了一起电动摩托车撞人丧命逃离现场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据理解,该起案件也是兰州市首起电动摩托车致人丧生案件。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目前电动摩托车由于缺少涉及的法律规定,行经中违章行为随处可见,造成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事故率大幅下降。
为此,市民敦促有关部门及时实施对电动摩托车的有关管理办法,有效地遏止电动摩托车事故时有发生的势头。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新型交通工具因为具备轻巧、安全性、价廉、无噪音和较低废气等特点,颇受工薪阶层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的青睐。
但随着这些新型交通工具走出千家万户,在给市民带给便利的同时也带给了诸多安全隐患。近两年,由于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产生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理解,仅有2015年上半年我市交通事故中牵涉到两轮、三轮电动车的事故数量和所占到比例皆科最多,占到全市交通事故的25%左右,同时这一数据还呈现出大幅递减的态势。
既然新型交通工具不存在这么多的安全隐患,事故率如此之低,那么索性禁令行不行?只不过,早在很多年前全国就曾引发过一股电动车禁令风:2002年8月,北京市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禁令电动车上路,2005年底,北京又放通告,容许合乎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2003年8月,温州不准电动车在市区行经;2005年,珠海市从当年7月起,禁令电动车上路行经;2005年8月,太原、福州、武汉、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车上路……但由于缺少可操作性和忽略现实市场需求,这些禁令大都无疾而终。似乎面临群众对新型交通工具的极大市场需求,宜疏不应木栅,光靠一纸禁令是权宜之计的,还是要在规范和管理上下功夫。笔者翻阅了全国各地关于新型交通工具再次发生事故的报导,找到除了骑车人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外。当下不少新型交通工具事故多发问题的关键是,一些生产厂家私自改装成,拆毁车速器,转变了车辆的技术参数。
据报导,一些改装成后的电动车能跑到160km/h,百公里加快甚至多达宝马车。既然电动车的时速都领先于机动车了,那么质监、工商等部门就必需增大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办违规生产、违规销售、违法改装成等不道德,从源头上杜绝微克车辆流向市场。当然,新型交通工具产生的乱象,不是一朝一夕构成的,这不仅必须各个部门展开集中于、牵头整治,更加要创建长效机制,特别是在要对问题产生的显然强化管理。
对违规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必需重罚,给每一个环节都拿着“紧箍咒”。但是根据有关规定,非机动车驾驶员人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然而这样的一个惩处标准,对于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者来说缺少充足威慑力。而且目前我国还没一部专门针对非机动车道路安全性的法规,现有法律体系似乎早已迟缓。
因此,完备法律、严格执法,把这新型交通工具的管理确实提高到法律高度,才能增加违章违法的情况经常出现。此外,必需特别强调的是,城市交通规划必需要考虑到非机动车辆的实际市场需求,倘若无法确保非机动车的专用车道,则隐患仍无法避免。
同时,所持牌照上路、骑马电动自行车须要考驾照、微克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首府范围等各地有数的作法可以沦为我们的参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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