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经营土地;耕地维护;协商机制 论文概要:近年来,我国由于城市化、化速度减缓以及对经营土地的错误解读,使得耕地面积骤减,也使得我国人地对立更加引人注目。在经营土地过程中,如何有效地维护耕地,协商人与土地的关系,沦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最重要问题。首先对土地出让制度、土地所有制形式展开了分析;然后从现有土地法规等制度设计角度,分析了导致耕地骤减的原因;最后,从提升城市土地利用效率、改革征地制度、整顿开发区、实行财产税等方面明确提出了维护耕地的对策措施。
; 耕地是土地的最基本形式,也是尤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一个国家的国民和平稳及身体健康发展都必不可少耕地的合理研发和利用,特别是在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对土地高度倚赖的农业大国,耕地的地位与起到就变得特别是在最重要。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快发展时期,在此过程中对耕地的闲置不可避免。
但是不存在于我国经济建设思想上的偏差、土地制度设计的缺失以及各级政府对于经营城市、经营土念的错误解读,片面地执着“以地生财”的思想,指出经营土地就是尽量多地转让土地交换条件资金,造成耕地面积骤减。1996年我国共计耕地19.5亿亩,到2002年底增加为18.89亿亩,平均值每年增加1000余万亩。2007年,我国耕地面积又比上年增加了1.32%,建设用地清净减少了40.9万公顷,其中闲置耕地19.65万公顷。因此,探索经营土地过程中耕地骤减的原因,采取措施维护耕地已沦为当务之急。
1 耕地骤减的原因 1.1 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即所谓城市化亲率由30%向70%加快发展的时期。该时期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水平、GDP快速增长呈圆形正比,而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必定预示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设用地的减少。 1.2 政府转让土地的差异 政府转让的土地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就是指集体土地接管而取得的追加建设用地;二是政府通过旧城改建取得的土地和依法交还的各种国有土地。 追加建设用地,由于种种原因土地获得成本较低,往往能获得投放较少、收益大的效果;并且多数情况下,土地接管费由开发商开支,政府追加建设用地可以说道是“无本万利”。
加之,闲置农地引入项目产生的招商引资政绩,还有有可能产生新的税源,也推展着闲置农地愈演愈烈,屡禁不止。因此,在土地供应量有较小弹性的情况下,追加城市建设用地能使当地政府的经济收益和政绩做投放较少、生产量大,大力闲置农地必定沦为各地发展经济的首要自由选择。
另一方面,由于不具备拍卖会条件的土地往往坐落于研发条件较好的城区,土地多为熟地,土地获得成本和开发成本较高。在旧城改建中,由于地块的征地量过大、政府运作失当及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土地的转让价高于土地获得的成本,而且征地国有土地提供土地收益的风险往往比接管农地的风险大。
因此,各地政府在提供土地收益时,往往情愿闲置农地,而不愿征地国有土地。 同时,用地者有偿获得被圈占的土地使用权往往要比获得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代价的代价小,而且在这种土地上做建设不用做到拆毁等活动,减免很多困难,导致用地者用于追加建设用地的“积极性”也是很高。
1.3 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影响 规定了我国目前土地的国有和集体两种所有制形式:即城镇的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和城镇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归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归属于集体所有;农户用于和经营的宅基地和承包地、总承包山,也归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利益的必须,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施接管。任何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占、交易、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土地。尤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不得擅自转变土地的用途,不得交易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出让土地。
这样的土地所有制决定经常出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在集体所有制下,谁确实享有土地,实质上并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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